校属各单位:
根据暂付款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年度财务工作安排,现开展职工借款催缴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2020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借款,凡与借款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已结束,但还未办理报账还款手续的,请借款人员在2021年5月3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还款。
2、因与借款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未结束,或因其他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报账还款手续的,必须在限期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具体内容需包括借款用途,无法及时报销原因等,书面说明须经部门负责人或者项目借款归口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计划财务处。
3、对于未按期归还又无报账、无说明原因的欠款,我处将按照暂付款管理相关规定从借款人6月份的工资中冲抵借款。
请各部门及时传达本通知,并督促本部门借款人员及时报销冲减借款或归还借款。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27日